12月12日,
徐濠縈、
李璨琛(原名李燦森)、
葉佩雯、
何超儀、
陳子聰等所有參加10月15日晚于
黃浩旗下餐廳舉行飯聚的七位朋友,攜代表律師蘇志榮律師在香港舉行記者招待會。
對有報道指蘇律師在徐濠縈及
陳奕迅記者招待會后是到警署提供資料,而不是報案,記者會一開始蘇律師就事件作出澄清,表示已經(jīng)與警方溝通,警方也同意當日蘇律師是代表兩位當事人到警署報案。
蘇律師也得到資深大律師的意見,會代表出席飯局的17位人士到警署舉報是否有人報假案及防礙司法公正。在記者會上,蘇律師宣布已代表徐濠縈及何超儀向黃浩發(fā)律師信,如有需要更會采取進一步的行動,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在發(fā)問環(huán)節(jié),有記者問及數(shù)位參與飯局的藝人是否驗血驗?zāi)蜃C明自己身體健康,在座的藝人紛紛看著發(fā)問的記者,現(xiàn)場鴉雀無聲,最后由律師打破沉默代為作答,表示這次的記者會只是交待10月15日晚飯局的情況。
參與10月15日晚上飯局的李璨琛,表示曾經(jīng)向媒體作簡單的交待,但媒體并沒有將事實全部刊登。而近日不同報章雜志的揣測,令他不得不公開飯聚當晚的實際情況,表示一切源于餐廳多收費用而引起。
在記者會結(jié)束后的十分鐘,徐濠縈等人又再召集記者,表示該名記者的發(fā)問令他們感到不安,又異口同聲表示不介意驗?zāi)蝌灻髡?,與之前的表情截然不同。
而徐濠縈和何超儀12日就10月15日晚于銅鑼灣“臺灣一品花雕雞”餐廳內(nèi)的晚餐聚會,分別透過律師發(fā)出聲明,對黃浩連日來含沙射影的暗示,還列點表明:
(1)我行委托人并無吸毒;當晚,也沒見過有人在晚飯期間吸食違禁藥物。
(2)晚飯期間,也無任何已婚女藝人法式濕吻另一(非其丈夫的)男藝人。
(3)我行委托人本人既無、也從未透過任何其他人士,對貴行委托人作出如他聲稱般的威脅或恐嚇,也從未對他作出任何威嚇或恐嚇,更不相信有任何其他人士曾對他作出如此的威脅或恐嚇、或有理由對他作出威嚇或恐嚇。
同時,聲明也將黃浩的指控視作“公然誹謗”,甚至一宗最為嚴重的“損害性虛假”個案。最后,聲明還表明48小時內(nèi)如黃浩方面未知會徐濠縈與何超儀等代表律師,撤銷有關(guān)指控,將會采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