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素利
2008年12月17日上午在京畿道議政部地方法院高陽分院進行了因涉嫌通奸而被起訴的著名演員玉素利的最終公審,法庭宣判玉素利和歌手鄭某的通奸罪成立,將判處8個月的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玉素利涉嫌從2006年5月起,與歌手鄭某發(fā)生三次奸情而被起訴。法官表示,在調查過程中,被告人玉素利進行了虛假陳述,并頑固否認自己所涉嫌的罪行,并將罪名轉嫁到丈夫樸哲身上,這都成為量刑時的不利因素。然而考慮到玉素利作為公眾人物,對私生活公開有著極大的精神壓力,且沒有犯罪前科,所以最終決定從輕發(fā)落。
而此次事件還引發(fā)了海外媒體的關注,到過英國的BBS電視臺和法國的AFP通信社都有報道。玉素麗也表示會接受判決,一年來由于自己的過失鬧得社會上沸沸揚揚,對此深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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