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穆隆交通肇事案做出宣判

阿穆隆

“快男”今昔對比
阿穆隆
選秀誕生:2007年快樂男聲
人氣色彩:黑色
格斗指數:—★★★★★
發(fā)展趨勢:酒駕致人死亡 獲刑3年零六個月
今年3月3日,有“草原王子”之稱的“快男”阿穆隆駕駛寶馬與正騎著電動自行車的李榮珍相撞后,駕車逃離現場。事故發(fā)生后,公安交警部門查獲了肇事車輛和車主。肇事車主阿穆隆對酒后駕車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7月21日,杭州市西湖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宣判:阿穆隆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其朋友寶勒德牧仁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后悔”、“我認罪”是阿穆隆說的最多的詞句,但他依然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