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孝利剽竊案終審 作曲家被判賠償2.7億
據(jù)韓國媒體消息,對于備受關(guān)注的“李孝利剽竊案”,韓國首爾法院22日作出了終審判決,要求向李孝利提供剽竊歌曲的作曲家BAHNUS(本名:李在勇)賠償2.7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65萬元)。
首爾中央法院當(dāng)天終審判決,認(rèn)定BAHNUS存在剽竊行為,判處其向李孝利所屬公司CJ E&M 賠償2.7億韓元。
法院表示,李孝利從BAHNUS接受的專輯收錄曲中,6首歌曲(I'm Back,Feel The Same Bring It Back,Highlight,秋千,Memory)在網(wǎng)上抄襲。
在去年10月的一審判決中,BAHNUS因欺詐及妨礙公務(wù)、偽造文件等罪名被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