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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左)與張偉平(右)資料圖 |
1905電影網(wǎng)訊 11月22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頒布限制消費令。曾和張藝謀合作過《我的父親母親》《英雄》等多部影片的制片人、監(jiān)制張偉平,因未在指定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wù)——向張藝謀方面支付246萬3600元的票房分成款,而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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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限制消費令 |
張偉平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須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chǎn)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jīng)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xué)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chǎn)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據(jù)了解,張偉平與張藝謀是合作16年的老搭檔,后因《三槍拍案驚奇》票房分成款分配問題對簿公堂。該片導(dǎo)演張藝謀認為新畫面影業(yè)違反約定,未向自己支付1500萬元分成款,而張偉平方面則表示不拖欠張藝謀片酬及分成。
2015年9月,朝陽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支持張藝謀訴訟請求,要求新畫面影業(yè)賠付張藝謀《三槍》分成款1500萬元;
2016年4月,北京三中院二審出現(xiàn)“逆轉(zhuǎn)”,三中院撤銷一審判決,判新畫面付張藝謀《三槍》分成款246萬余元;
二審判決后,張藝謀向北京市高院申請再審,高院再審后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書,將該案代發(fā)回朝陽法院重審;
朝陽法院審理后,于2019年3月做出一審判決,再次全額支持了導(dǎo)演1500萬元的訴訟請求;
新畫面不服再次提起上訴,三中院在19年9月作出二審判決,與該院2016年的結(jié)果一致;
張藝謀在2019年10月向朝陽法院申請執(zhí)行,而張偉平未履行給付義務(wù),被法院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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