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娃之父胡進慶現(xiàn)在已75歲高齡
四方臉、粗眉大眼、頭頂葫蘆冠、項戴葫蘆葉項圈,勇敢正直的葫蘆娃7兄弟曾陪伴“80后”度過了很多美好的時光,不少人都能哼起動畫片里的旋律。葫蘆七兄弟也成為中國美術電影的經典形象,胡進慶因此被稱為“葫蘆娃之父”。
可就在不久前,胡進慶和吳云初兩位老人,將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告上法庭,請求確認其對“葫蘆兄弟”角色形象造型美術作品享有著作權。8月4日,上海市黃浦區(qū)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
《葫蘆兄弟》的版權歸上海美影廠所有。原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2日,上海二中院將開庭審理此案。
就本案的相關情況,記者21日采訪了原告方代理人及相關專業(yè)律師。
初次確權
葫蘆娃是怎么誕生的
1984年,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根據民間故事《七兄弟》創(chuàng)作了文學劇本大綱。1985年底,電影廠成立《七兄弟》影片攝制組,指派胡進慶等人擔任導演,胡進慶、吳云初擔任造型設計。
胡、吳二人繪制了葫蘆七兄弟造型,其共同特征是:四方臉形、粗短的眉毛、明亮的大眼、頭頂葫蘆冠、項戴葫蘆葉項圈、身穿坎肩短褲、腰圍葫蘆葉圍裙。七兄弟服飾顏色分別為:赤、橙、黃、綠、青、藍、紫。
1986年至1987年,13集《葫蘆兄弟》完成;1989年至1991年,《葫蘆小金剛》共6集完成,兩片的葫蘆兄弟造型基本一致。兩片先以剪紙動畫片形式在電視臺播出,后在影院公映。
法院確認葫蘆娃之父
1993年,胡進慶發(fā)現(xiàn)有人用他的葫蘆娃形象造型出連環(huán)畫,于是在上海靜安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沈如東等四人侵權。
法院判決認為,胡進慶等人是動畫片《葫蘆小金剛》的編劇和人物造型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被告未經原告許可,擅自制作連環(huán)畫出版,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判決被告停止侵害,賠禮道歉,連環(huán)畫不得再出版,并賠償原告損失。
從該案的判決書中可以看到,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表示不介入訴訟,不主張對該案件中爭議的人物形象美術作品享有著作權,對胡進慶等人對葫蘆娃形象造型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屬于胡進慶等的說法也未表示異議。
再起波瀾
一款香皂廣告再引官司
時間到了2009年,汕頭一家化妝品公司生產了一款香皂,外包裝上用了葫蘆兄弟的頭像,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認為著作權被侵犯便起訴到上海市二中院,很多媒體都對此案進行了報道。
胡進慶是從媒體上看到的報道,他認為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只是影片《葫蘆兄弟》的制片方,不是人物造型的著作權所有者。
老人便委托律師找到這家化妝品公司,對方此時正準備上訴,兩位老人想申請被追加為第三人。但按民訴法規(guī)定,一審未作為第三人的,二審無資格作為第三人。
胡進慶和吳云初只能另案起訴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去年1月,胡、吳訴上海美影廠要求確認其對葫蘆娃造型美術作品的著作權案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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